7754
浏览一、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挂牌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主要规划指标 |
土地估价报告 备案号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2023]长沙市060号 |
岳麓区桃花岭以南片,麓景路南延线以东、昌盛路以西、升华大道以南、麓山南路以北 |
188736.30 |
B29(其他商务用地) |
B35、B39-2、B42-2≤2.2,B36、B39-1、B42-1≤1.6,B48、B51、B53、B156≤2.0,B54≤1.8, B58≤1.5 |
/ |
4300723BA0037 |
40年 |
89529 |
17906 |
(一)宗地总面积为188736.30平方米,出让面积为188736.30平方米。
四至等详见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号为DJ-202306-083的测量报告宗地图。
(二)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红线范围内场地自然地貌,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三)规划用途:B29(其他商务用地)。
(四)出让年限:40年。
(五)规划指标要求:
测绘编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S1、S2、S19、S26 |
Y04-B35 |
21514.94 |
B29 |
≤2.2 |
S3、S4、S5、S20 |
Y04-B36 |
8119.98 |
≤1.6 | |
S8、S24 |
Y04-B39-1 |
11824.07 |
≤1.6 | |
S9、S21、S25 |
Y04-B39-2 |
22880.90 |
≤2.2 | |
S6、S22 |
Y04-B42-1 |
15081.92 |
≤1.6 | |
S7、S23 |
Y04-B42-2 |
20201.22 |
≤2.2 | |
S10 |
Y04-B48 |
13414.87 |
B29 |
≤2.0 |
S11、S18 |
Y04-B51 |
13609.86 |
≤2.0 | |
S13、S16 |
Y04-B53 |
13634.18 |
≤2.0 | |
S14 |
Y04-B54 |
19357.53 |
≤1.8 | |
S15 |
Y04-B58 |
15701.06 |
≤1.5 | |
S12、S17 |
Y04-B156 |
13395.77 |
≤2.0 |
注:Y04-B39-2地块东北角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
其他要求详见案卷编号为20230365XDGH1-1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筑类)》、规划依据(蓝线)图、城市设计图则。
(六)挂牌条件及其他要求为:
1.挂牌条件: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单体或累计)不低于300万平方米产业园区的开发、运营经验。竞买人在取得最高报价人资格后,须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运营协议等),经审查符合条件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则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扣除5%的竞买保证金。
(2)竞得人须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半导体及集成电路、5G应用等产业方向,引入或培育科创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企业须报备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理委员会。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整体累计去化率应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30%(按网签备案面积计算)。
(3)竞得人须在本项目动态自持建筑物业(产业用房),自持建筑物业计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20%,自持建筑物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则上5年后方可转让,竞得人及其母公司的关联企业(仅限于全资、控股的企业)投资购买本项目建筑物业(产业用房)视同自持物业,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自持比例认定、动态调整、履约监管。【“产业用房”指为满足项目园区企业和机构的空间需求的建筑用房,包括办公、研发、中试等用房】。
(4)本项目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生活配套设施建筑计容面积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项目地块内不得建设公寓。竞得人签订《国有出让土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半年内须开工建设,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两年须完成项目整体竣工。
(5)竞得人在签订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时,须同时与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及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理委员会针对项目开发建设和产业导入要求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接受监督考核。同时,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根据项目运行情况享受项目专项政策支持,具体支持政策详见《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监管协议》作为挂牌条件附件一并对外公示。
以上挂牌条件由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落实。
2.其他要求:摘牌单位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美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25号)要求,保证该项目建筑前区满足相邻城市规划道路的协同设计要求,并无条件在建筑前区承担城市规划道路的人行道功能,以及承担沿道路公共附属设施放置和后续的相关建设维护管理协调工作。
三、竞得人:长沙麓山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