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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习近平总书记时隔四年再次亲临江西考察指导,为江西高质量发展把脉定向、指路引航,对江西工作提出“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对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作了明确指示,为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自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启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采取系列举措,有力推动江西省开发区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主战场、主引擎、主阵地作用愈发明显。一是经济发展主战场作用进一步提升。2022年,江西省开发区实现营业收入4.47万亿元、占全省工业营业收入的92.7%,工业利润占全省工业利润的92.9%,规上工业企业数占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的71%。二是高质量发展主引擎作用进一步提升。2022年,全省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增速、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7.9%、42.94%,比全省水平分别高出2.4、2.44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0.52吨标煤/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0.2吨标煤/万元。三是对外开放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提升。2022年,全省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19.95亿美元、占全省比重92%,实际利用省外项目资金9193.14亿元、同比增长7.7%。
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开发区主责主业不够聚焦、动力活力不足、要素支撑不够有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尤其是当前国内各地围绕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招商“内卷”愈发明显,在“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局面下,开展全省新一轮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刻不容缓。为此,省委、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11月1日召开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大会,对新一轮开发区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吹响了新时代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号角。《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殷殷嘱托的具体行动,也是充分立足江西改革发展实际,着力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提高开发区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提供了行动指南、注入了强大动力。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今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一轮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迅速行动、积极落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我省《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各设区市委、市政府和各开发区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贯彻中央精神与江西实际相结合。对标中央文件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和面临的难点问题,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对一些非改革类事项作了适当简化或归并。二是坚持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注重对开发区改革宏观指导的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制定改革举措,对一些目标进行量化,明确责任单位。三是统筹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我省开发区发展阶段不尽相同,在统筹推进改革的同时,充分考虑开发区发展实际,坚持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比如,剥离社会事务方面,根据实际对开发区作了合理划分或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省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3个目标定位,提出到2025年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亩均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年均增长12%,到2035年,开发区现代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并从五大方面提出了18条改革举措。
一、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一是厘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理顺开发区和行政区关系,设在县域的开发区原则上不代管乡镇(街道),不承担社会管理事务,进行有序剥离。设在设区市主城区的国家级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增代管乡镇(街道),运行顺畅且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事务可视情不作剥离。二是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副厅级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设在县域的国家级开发区主要领导由所在县区党政主官兼任,省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兼任领导不得在开发区领酬。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将工资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紧密挂钩,提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占比。三是完善开发区机构和编制管理。全面完成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四是做实做强开发区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组建集团公司、专业公司,或将市、县(区)属平台公司委托开发区管理,承担开发建设、投融资、招商引资等业务工作。
二、改进开发区管理方面。一是健全开发区管理基础制度。完善考核细则,对发展态势弱、土地利用率低、亩产效益差的省级开发区,组建专班加强帮扶督导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整合或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提高扩区调区的条件和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精简整合材料。建立开发区滚动开发机制,鼓励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或新型产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二是规范财税和统计制度。合理确定开发区的财税分成比例,适度向开发区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设立金库。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上报程序。三是提升开发区数字化水平。实施数字园区建设提升工程,加快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全省开发区数字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开发区管理和惠企服务效能。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开发区更多经济管理权限,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可采取窗口前移等方式实现一站式服务。按照“园区事、园区办”原则,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依法整合内部审批和执法机构,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一是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坚持制造业为主的发展方向,各设区市要统筹确定所辖开发区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原则上每个开发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集群向创新型产业集群转型。二是梯度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各设区市与发达省市共建“飞地园区”“区中园”,大力承接先进制造业转移,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际产业合作园。三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共同组建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采取激励措施,引导面向产业发展的各类研发机构在开发区落地。四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园区和碳达峰试点园区,加快对区内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推进开发区及区内企业环保信用建设。
四、深化要素配置改革方面。一是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用地管理,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不得批准用地,控制非工业用地比例。完善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考核指标,健全开发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鼓励推行“零增地”技改、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等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二是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机制。支持将开发区人才引进纳入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鼓励各级优秀干部到开发区挂职任职,定期选派开发区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开发区挂职锻炼。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办职业(技工)院校,支持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到开发区办学或与开发区共建产业学院。三是深化投融资机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公司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引导省级金融类企业加大对开发区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开发区融资平台公司优化升级工作,到2025年,国家级开发区60%以上融资平台信用评级达到AA级。
五、健全监督监管体制机制方面。一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开发区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出让、举债融资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增强对开发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各级党委要把开发区作为独立的巡视巡察对象。健全开发区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二是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建立开发区公共资产、负债登记、规范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公共资产和债务。加强对开发区隐性债务风险监测,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列入年度重点督促事项,依法依规对开发区运行情况开展审计。开发区每半年向所属地党委、政府报告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进位明显的开发区,在扩区调区、项目资金以及土地、林地、能耗等指标优先支持。对考核落后的开发区,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约谈等措施。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开发区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对外开放的主阵地。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事关全省大局、事关江西未来。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监督支持下,江西开发区改革发展必将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为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更大贡献。